投保“工具箱”不断丰富 3.4万人已获“先行赔付”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管保护和救济渠道,切实增强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重点做到“四个一”。本报今日就此展开解读。

  日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21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进一步健全“一竿子”到底的维权机制。发挥投资者行权维权“机制群”效应,推动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充分发挥投保利器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总结先行赔付等机制成功经验,丰富支持诉讼实践案件,推广有益做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健全“一竿子”到底的维权机制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证券和期货市场环境,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数据显示,投资者保护的“工具箱”不断丰富,2020年各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6100余件,调解成功4900余件,涉及金额超过8亿元。目前,累计已有5万多名投资者通过纠纷多元化解、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示范判决等各类维权机制挽回损失。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取得显著成效,包括采取协商、调解、投诉处理、仲裁、法院委托调解、诉讼等不同程序、多种方式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依法高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体系。其在解决证券期货领域的民事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有效解决纠纷的同时亦防患于未然。

  值得一提的是,先行赔付制度作为化解证券期货纠纷矛盾领域的重要探索,目前已经有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三个成功案例,共赔付3.4万人、金额达5.09亿元,赔付比例均在95%以上。

  新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可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损害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刘向东表示,先行赔付等制度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从万福生科、海联讯以及欣泰电气三个案例的实践经验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保荐机构为主体、以先行赔付为特点的民事赔偿机制。相比完全依赖于司法途径解决,先行赔付制度有其合理性和优越性,在统筹规划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务实柔性快速处理、提升诉调对接效果等方面的经验值得肯定和推广。

  “先行赔付等机制的建立是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必然进程,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升级、交易平台升级、监管机制升级,通过深化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宋向清建议,切实落实新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先行赔付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赔付机制。

  刘向东认为,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加快推进纠纷协调解决的法治化,完善行业自律组织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群体性纠纷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和提高矛盾化解效率。切实按照依法公正、灵活便民、注重预防、经济高效的原则,充分借鉴国际良好经验,进一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明确金融机构、特定协调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融易新媒体,完善调解员制度、中立评估机制、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小额纠纷的快速解决机制。

  宋向清表示,多元化解机制是一项多赢的机制,需要大力推进探索和实践,从投资者诉求处理、行政和解、纠纷调解及民事诉讼等方面帮助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让信任成为新时代资本市场的新常态,从而使我国资本市场更具活力,推动我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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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主持人于南:“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管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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